在击剑俱乐部联赛(福建·晋江)期间发生两起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现将具体情况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结果通报如下。
一、裁判员擅自修改胜负关系
在U16男重团体1/2比赛中,对阵双方为同单位队伍福建体校(雄鹰)队和福建体校(猎鹰)队。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员在双方队员要求下修改了胜负关系。上述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行为均严重违反赛风赛纪并扰乱比赛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涉事单位及个人做出以下处罚:
1.禁止涉事裁判员牛超1年内参与中国击剑协会组织的各类赛事执裁工作;裁判员等级转换考核不予通过;
2.禁止福建体校队员陈铧超6个月内参与中国击剑协会组织的各类赛事,取消其6个月内入选中国击剑协会组织的各类集训队、选拔赛资格;
3.涉事单位福建体校队虽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但仍属监管缺失,因此对福建体校队给予通报批评。
二、运动员家长对裁判员采取过激行为
运动员家长李萌因不满裁判员判罚,在看台上用鞋掷中当值裁判员及在旁的技术委员,扰乱赛场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经调查,当事裁判员并无偏袒或不公正执裁的行为出现,涉事家长对上述过激行为予以承认。
依据《中国击剑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涉事家长李萌进行如下处罚:
1.向当值裁判员公开道歉;
2.罚款人民币元。
请各会员单位、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赛风赛纪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教练员、运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引导和监管,严格按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进行申诉和解决问题,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和过激行为的出现。协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如有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将加重进行处罚。
特此通报。
中国击剑协会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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