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中央设置交通安全护栏,
初衷本是为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防止车辆、行人乱穿行,
从而达到各行其道、安全有序的目的。
可在日常出行中,有个别行人为了贪图方便,不走人行横道,
宁愿冒着生命危险跨越护栏。
年8月15日22时25分,王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晋高一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七岭店村逍遥镇胡辣汤门口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郑某发生碰撞,双方瞬间被撞翻在地。戳视频事故发生后交警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9mg/ml,属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郑某跨越道路中央护栏横过马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认定当事人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郑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
事故一旦发生,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难以挽回的!希望触目惊心的事故案例能为每个人敲响警钟:安全、规范驾驶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细节关乎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供稿:栗钰玲、马雪函
责编:郭婧
审核:孔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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