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赛事认证管理办法征

各有关会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击剑比赛的积极性,规范击剑比赛管理工作,促进击剑运动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普及与推广击剑运动,我协会拟定了《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赛事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击剑项目爱好者认真研提意见,并于年10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集中反馈至我协会事业发展部邮箱:development.fe

sports.cn。

此函。

  中国击剑协会

  年10月21日

附件1:

中国击剑协会

大众击剑赛事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击剑比赛的积极性,规范击剑比赛管理工作,促进击剑运动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普及与推广击剑运动,根据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提到的大众击剑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且主要参与人群为大众击剑爱好者的击剑及相关运动赛事(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二章大众击剑赛事的分级

第三条中国剑协根据相关分级认证条件,将赛事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四条A级赛事是指由中国剑协主办的全国性质的不同年龄组别的最高水平大众赛事,包括(不仅限于)全国少年儿童赛、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及分站赛等。

第五条B级赛事是指由中国剑协主办或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剑协区域一级团体会员主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同年龄组别赛事,包括省际间俱乐部赛事、省(直辖市、自治区)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及其它同级别大众赛事等。

第六条C级赛事是指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剑协区域一级团体会员、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中国剑协区域二级团体会员、中国剑协专业组织团体会员主办的区域性不同年龄组别大众赛事,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俱乐部联赛分站赛、地市级各年龄组别最高水平大众赛事、专业组织团体会员组织的认证达标赛事及其它同级别大众赛事等。

第七条D级赛事是指由中国剑协专业组织团体会员或其它社会机构主办的符合认证条件的大众赛事。

第三章各级赛事的认证申请及积分授予条件

第八条A级赛事暂不接受等级认证申请。

第九条B级赛事的等级认证及积分授予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办单位:中国击剑协会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区域一级团体会员,且每个单位最多可同时主办一项该等级赛事。对于个别有传统、有特色、有水平、有影响力的赛事,可适当放宽主办单位资质要求。

(二)参赛单位数量:≧30个参赛单位;

(三)参赛运动员数量:≧人;

(四)要有充足的可用场地面积,除按标准间距摆放相应数量剑道外,还能为参赛人员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剑道数量:剑道数量须≧参赛人数/(比赛天数*7*1.5),且最低剑道数量为不少于10条,如设团体赛,则在此基础上增加50%;

(六)执裁裁判员数量:剑道数量*1.3;

(七)各等级裁判员数量:执裁裁判员最低技术等级为C级裁判员,其中二级或B级以上裁判员要达到70%;

(八)项目设置要求:至少设置三个剑种的个人赛,且年龄组别划分须与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一致;

(九)积分授予要求:

1.只授予个人赛参赛运动员积分,且参赛运动员须先注册成为中国击剑协会认证个人会员;

2.各小项须达到至少16人完赛才能授予积分;

3.各小项参赛人数的前50%获得积分(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整数),且最低获得积分名次为64名。

(十)有完善的竞赛规程和组织方案;

(十一)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十二)赛事举办地须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十三)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医疗保障;

(十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十五)须使用经FIE或中国剑协认证的编排软件系统,并有相应的具备资质和经验的编排人员;

(十六)使用的比赛器材须达到中国击剑协会赛事器材标准;

(十七)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至少3人,须由具备技术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国家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裁判员担任;

(十八)2年以上的成功办赛历史。

第十条C级赛事认证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办单位: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区域一级团体会员、区域二级团体会员、专业组织团体会员,且每单位最多可同时主办一项该等级赛事;

(二)参赛单位数量:≧15个参赛单位;

(三)参赛运动员数量:≧人;

(四)要有充足的可用场地面积,除按标准间距摆放相应数量剑道外,还能为参赛人员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剑道数量:剑道数量须≧参赛人数/(比赛天数*7*1.5),且最低剑道数量为不少于10条,如设团体赛,则在此基础上增加50%;

(六)执裁裁判员数量:剑道数量*1.3;

(七)各等级裁判员数量:执裁裁判员最低技术等级为C级裁判员;

(八)项目设置要求:至少设置两个剑种的个人赛,且年龄组别划分须与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一致;

(九)积分授予要求:

1.只授予个人赛参赛运动员积分,且参赛运动员须先注册成为中国击剑协会认证个人会员;

2.各小项须达到至少16人完赛才能授予积分;

3.各小项参赛人数的前50%获得积分(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整数),且最低获得积分名次为64名;

(十)有完善的竞赛规程和组织方案;

(十一)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十二)赛事举办地须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十三)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医疗保障;

(十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十五)须使用经FIE或中国剑协认证的编排软件系统,并有相应的具备资质和经验的编排人员;

(十六)使用的比赛器材须达到中国击剑协会赛事器材标准;

(十七)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至少3人,须由具备技术委员会工作经验的中国击剑协会A级(或一级)裁判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裁判员担任;

(十八)由专业组织团体会员主办的赛事申请认证时,需提供所在地区区域一级团体会员的推荐函。

(十九)2年以上的成功办赛历史。

第十一条D级赛事认证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办单位: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及其它社会机构,且每单位最多可同时主办一项该等级赛事;

(二)参赛单位数量:≧10个参赛单位;

(三)参赛运动员数量:≧人;

(四)要有充足的可用场地面积,除按标准间距摆放相应数量剑道外,还能为参赛人员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剑道数量:剑道数量须≧参赛人数/(比赛天数*7*1.5),且最低剑道数量为不少于10条,如设团体赛,则在此基础上增加50%;

(六)执裁裁判员数量:剑道数量*1.3;

(七)各等级裁判员数量:执裁裁判员最低技术等级为C级裁判员;

(八)项目设置要求:至少设置一个剑种的个人赛,且年龄组别划分须与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一致;

(九)积分授予要求:1.只授予个人赛参赛运动员积分,且参赛运动员须先注册成为中国击剑协会临时个人会员;2.各小项须达到至少16人完赛才能授予积分;3.各小项参赛人数的前50%获得积分(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整数),且最低获得积分名次为32名;

(十)有完善的竞赛规程和组织方案;

(十一)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十二)赛事举办地须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十三)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医疗保障;

(十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十五)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至少3人,须由具备技术委员会工作经验的中国击剑协会A级(或一级)裁判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裁判员担任;

(十六)由主办单位申请认证时,需提供所在地区区域一级团体会员的推荐函。

(十七)1年以上的成功办赛历史。

第四章认证赛事的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需先对照各等级赛事的认证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确定好可以申请的目标等级赛事。

第十三条确定好申请目标范围后,申请单位按照目标等级赛事的认证申请条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报告、活动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竞赛规程、场地布置方案等),并通过“中国击剑协会赛事认证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填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须至少在开赛前90日提交认证申请,申请提交后,中国剑协将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选调观察员赴赛区实地考察评估。中国剑协将在申请提交后15日内反馈申请结果。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提交认证申请后,可在30日内修改赛事相关信息或撤销申请,超过此期限,认证申请将不予修改或撤销。

第十六条赛事认证申请一经审核通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无需重复申请。

第五章认证赛事的权益

第十七条除中国剑协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赛事外,其它认证赛事主办方在对外宣传中可使用“中国击剑协会认证赛事”称号以及中国剑协统一授予的认证赛事标识,同时,还可将中国剑协列为技术指导单位。

第十八条相关赛事在通过认证后,将被列入中国剑协官方赛历,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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