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角美行人跨栏横穿马路,被撞了hel

步行

是交通参与者最基本和自由的一种交通方式

但行人也是最容易受伤害的个体

一些不起眼的交通陋习

很容易就造成交通意外事故

危及生命安全

翻越护栏,随意横穿道路

就是较为常见的交通陋习

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见

案情回顾

年6月10日19时48分许,漳州台商区洪岱路中骏四季阳光公交站台路段,林某利驾驶闽D7XXX8号小型轿车途经事发路段时,车辆与穿越中央隔离护栏并从路左往路右横穿道路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

案情分析

行人张某在没有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下,翻跨护栏横穿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驾驶人林某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动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律

行人跨越栏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行人翻越道路护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宁绕百步远,不抢一分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台商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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